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血液是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勃发的源泉, 生命离不开血液,输血是抢救危重病人的一种特殊医疗措施。在目前人造血液尚不能代替人血之时、血液是拯救伤病员生命的重要物质,只能依靠广大健康、适龄公民的无偿献血来获得。这就需要社会各界人士发扬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精神。伸出你的手臂,捐献您的涓涓热血以挽救那渴望重生的宝贵的生命。献血是爱和奉献,献血是保障,献血也是一种责任。当你想到自己血液可以救回一个生命时,就会感到无比的欣慰和自豪。
无偿献血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无偿献血体现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爱心奉献的新型人际关系;是连接人们友谊的桥梁和纽带,是建立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形象和精神面貌的有效载体,有助于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的传统美德。由此,我们倡议: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不计报酬地献出自己宝贵而有限的血液,去换取他人生命的延续或新生,我们的社会就多了一份关爱。倡导无偿献血是拯救生命的需要,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体现。爱人者人恒爱之,信人者人恒信之。无偿献血既是无私奉献的真情流露,也是互助互救的具体表现方式。
国家对无偿献血事业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可接受《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评比表彰,同时对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三个月后用血,五年内无限量免费用血,其亲属、配偶可免费使用等量血液。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量超过1000毫升的,终身无偿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无偿享用终身等量的医疗用血。根据乌兰察布市中心血站的统一按排,20xx年04月26日上午9:00,在兴和县蒙中医院五楼会议室进行无偿献血捐献活动。按照《献血法》第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的要求。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组织献血活动。希望身体健康适龄的公民,特别竖家干部、和共青、军人、大中专院校同学们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率先献血,不使感恩国家、回报社会成为一句空话。无偿献血,利国利民,一人献血,全家受益。让我们行动起来,用我们的热血筑起爱的长城,让我们世界在多一份温暖多一份爱。
倡导单位:乌兰察布市公民献血协调领导小组乌兰察布市中心血站
时间安排:20xx年04月26日上午9:00
献血地点:兴和县蒙中医院五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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