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尚车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房产税缴纳依据是什么

房产税缴纳依据是什么

来源:尚车旅游网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产税什么时候交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房产税征收对象和标准

1、房产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为征税对象,对房屋产权所有人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房产税,其征收依据是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2、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这里的城市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的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所在地,征收范围为县所在的城镇。建制镇是指镇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座落于上述地区以外的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3、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如果产权属国有,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房产。所谓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包括其附属的设备,但不包括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等。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遮挡风雨,可供人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

4、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至30%后的余值;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至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5、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6、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另一种是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